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每一条都值得研究,这将是一份影响深远的文件。
▪ 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
▪ 进一步完善定标规则,保障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 探索编制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指数。
▪ 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统一分级分类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
▪ 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着力破除制约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制度障碍。
▪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招标投标的法规政策,不得干涉招标人、投标人自主权,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条件。
▪ 清理规范招标投标领域行政审批、许可、备案、注册、登记、报名等事项,不得以公共服务、交易服务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 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举措,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
▪ 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 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
▪ 加快推进全国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经营主体登记、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
▪ 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 加快实现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全国互认,支持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
▪ 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与招标投标交易编码关联应用。
▪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专家遴选到考核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等制度规范,建立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评价、动态调整轮换等机制,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
▪ 加快实现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意见》发布的同时,5月8日晚十点司法部公众号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招标投标法赫然在列,《招标投标法》正式迎来大修。
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最低价中标、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等热点内容,相比之前都有较大改动。
查看全文:大修!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最低价中标”退场!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来源:国务院,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